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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驾驶证新规定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驾驶证新规定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驾驶证新规定为,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应当符合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。年龄条件小型汽车18至70周岁,低速载货汽车18至60周岁,申请大型货车20至50周岁,申请中型客车21至50周岁,申请牵引车24至50周岁,申请大型客车26至50周岁,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,申请大型客车、牵引车准驾车型的,20至50周岁。
身体条件在身高、视力、辨色力、听力、上下肢、躯干等各方面条件达到要求方可申请驾照。
1、单眼视力障碍也可考驾照
新规放宽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。原规定两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、9以上,新规改为“单眼视力障碍,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、0以上,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,可以申请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准驾车型”。这意味着,单眼视力障碍也可考取驾驶证。
新规放宽对申请人上肢条件的要求。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,且双手手掌完整的,可申请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。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。右下肢、双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但能自主坐立,且上肢符合规定,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。一只手掌缺失,另一只手拇指健全,其它手指有两指健全,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,且下肢符合规定要求的,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。

2、驾照逾期被注销可直接申请重考
原规定驾驶证到期未审验、未提交体检证明或未换证的,逾期达到一年,驾驶证将被注销;驾驶证逾期注销不超过2年,可以报名重考科目一恢复原准驾车型;注销超过2年将不能恢复,只能重新到驾校“回炉”。
这次改革一个重大的变化是更加人性化,规定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,年龄、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,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,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,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。
按照新规,如果不是由于发生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,只是因为逾期(包括有效期满未换证、未按期参加审验、未按期提交体检证明、因身体条件不达标、或驾驶人自行申请注销等)驾驶证被注销的,可直接申请考试恢复原准驾车型。如果驾驶证被注销不超过2年,可直接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申请恢复驾驶资格;被注销超过2年的,可直接申请重考科目一、科目二、科目三,不必像原来那样回到驾校从头学起。
1、新规放宽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申领年龄,年龄上限将不作限制,即70周岁以上人员申领,在身体符合条件的情况下,通过记忆力、判断能力、反应能力测试后即可申领。
2、优化大型客车、牵引车驾驶证申领年龄,由原来的26、24周岁调整为22周岁。另外,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的,在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的情况下,增驾大型客车驾驶证的,增驾时间间隔可由原来的5年缩短至3年。增驾牵引车、中型客车驾驶证的,可由原来的3年缩短至2年。
3、申领驾驶证所需的身体条件证明,扩大至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、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体检